在准备提取国管公积金时,需要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准备特定的材料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形及所需准备的特别材料:
一、基本材料
申请人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:
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如提取配偶的公积金,还需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。
若为代理人办理,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。
上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:
需提供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《职工住房上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。
二、不同提取情形下的附加材料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
购买自住房的,提供购房合同协议、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建造、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,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。
离休、退休:
提供退休证明。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
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证明。
出境定居:
提供相关定居证明。
偿还购房贷款本息:
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(如有)。
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:
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:
所有提供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,否则可能影响提取申请的审批。
提取流程:
申请人需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。
随后,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。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
如准予提取,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,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。
提取额度和次数:
提取总额度及提取次数需按照《住房上海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》或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。
夫妻双方各自的累计提取限额之和不能超过提取总额度,且需遵循一定的提取顺序和原则。
特殊情况:
如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特殊情况,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法律依据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、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综上所述,在准备提取国管公积金时,需根据具体的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材料,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同时,需遵循相关的提取流程和规定进行申请。